(產(chǎn)通社,6月1日訊)全球主要發(fā)光二極管(LED)環(huán)保照明技術生產(chǎn)商——首爾半導體(Seoul Semiconductor;KOSDAQ上市編號:046890)宣布,就公司與日本日亞公司(Nichia Corporation)側(cè)光LED的侵權訴訟, 美國加里福尼亞州北部的美國地方法院Chesney法官發(fā)出指令,否決原訴人(日亞公司)“以異常案件”為理由提出動議, 向首爾半導體索取約250萬美元律師費的要求。
Chesney法官在指令中裁定有關案件并非異常, 日亞公司所提出的索償“并不恰當”。Chesney法官并指出日亞公司是次決定向首爾半導體提出索償, 不用說答辯人(首爾半導體), 就是對陪審員的寶貴時間和法院的資源, 也帶來沉重的負擔。
Chesney法官特別指出, 較早前就日亞公司所謂“只會就事實根據(jù)提出索償(only claim of real substance)”, 她已經(jīng)裁定不予考慮, 并就日亞公司的侵權訴訟, 批準首爾半導體提出的動議, 作出簡易裁決(summary judgement)。
Chesney法官稱:“對于原訴人(日亞公司)尋求陪審員裁決,或許已試圖向身在亞洲的答辯人, 謀取一些沒有公開的附帶好處。原訴人(日亞公司)并沒有解釋為何案件在沒有與美國有關的事實根據(jù)情況下, 仍然選擇采用美國的聯(lián)邦法院制度來審理, 何況這種做法會對答辯人造成經(jīng)濟承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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